最近幫老媽辦長照補助,才發現「父母同住證明」這張紙比想像中重要。原本以為只是跑個流程,沒想到從稅務優惠到老人福利,處處都用得上。前後跑了三趟區公所,還因為漏帶文件被退件,這才摸清楚門道。分享這些血淚經驗,希望幫大家少繞點彎路。
這證明到底能幹嘛?除了最常見的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扣除額,現在各縣市的「以老護老」補助計畫、優先入住銀髮住宅、甚至某些銀行的家庭信貸利率優惠,都要靠它佐證。上個月鄰居陳太太就是沒申請證明,白白損失每年兩萬多的稅額抵扣,聽到時我背脊都涼了。重點是這張證明有時效性,通常效期只有三個月,別等到要用才急著辦。
申請流程其實比想像中單純。首先翻出全家的戶口名簿正本,注意要是最新版本。如果父母戶籍在不同縣市,得先辦遷戶口才能申請同住證明。我當時帶著老媽的健保卡、身分證直奔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員多問了句:「要註記實際居住事實嗎?」這才學到關鍵——單純戶籍同址不夠,必須勾選「共同生活備註欄」,否則某些補助申請照樣被打槍。
現場填寫申請書時有個魔鬼細節。關係欄要寫「直系血親」,別只寫「母親」或「父親」。上次前面那位先生就是寫「母親」,被要求重寫耽誤半小時。若委託代辦,記得帶申請人的印章和委託書。現在部分縣市開放線上申請,但通過後還是得跑一趟領紙本,對長輩來說未必省事。
常卡關的狀況是父母離異或特殊家庭結構。像同事小吳的父親再婚,繼母的子女要申請證明,就得額外準備結婚證明和撫養事實聲明書。如果是隔代教養由祖父母申請,最好帶著法院監護權文件。有朋友遇過戶政人員要求里長開居住證明,其實依法只要戶籍資料齊全就該受理,這時不妨溫和地引用《戶籍法》第48條爭取權益。
最後提醒兩件事:第一,某些縣市的社會局補助要另附三個月內的水電費單佐證實際居住;第二,如果父母行動不便,其實能申請到府服務,別像我傻傻推輪椅帶老媽排隊。這張薄薄的紙背後牽動的是整個照顧支援網,早點辦妥放著,需要時才不會手忙腳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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