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接到溫哥華老友電話,聲音沙啞:「我爸在多倫多的公寓,現在被銀行凍結了⋯⋯」朋友父親猝逝,國內親屬手持中文遺囑飛抵加拿大,卻發現那份精心公證的文件在安省法庭前輕如鴻毛。這不是孤例,去年列治文一棟百萬豪宅因繼承糾紛掛牌拍賣,根源竟是兩份不同版本的遺囑。海外華人的財產傳承,常在中西法律夾縫中碎成玻璃渣。
加拿大沒有「當然繼承人」這回事。即使你是獨生子女,若父母未立有效遺囑,安省遺產法(Succession Law Reform Act)會將資產切割給配偶與子女。曾處理過一樁痛心案例:喪偶父親病逝後,長子帶著中國戶口本證明親屬關係,卻眼睜睜看著父親的渥太華出租物業被政府接管——因為帳戶現金不足支付遺產認證費(Probate Fee),而BC省認證費最高達資產總額1.4%。
「遺囑認證」(Probate)是懸在遺產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多倫多朋友那套市值90萬加元的共管公寓,光認證費就被扣走1.2萬。更致命的是凍結期:當遺產價值超過2.5萬加元(安省標準),銀行會立即凍結帳戶。我見過繼承人拿著中國公證處的繼承文書,在加拿大五大銀行吃了閉門羹——那份文件需經本地律師翻譯認證,再向高等法院申請遺產管理書,整套流程耗時8個月起跳。
跨境資產傳承如走鋼索。張太太在北京有兩套房產,溫哥華持有兩棟獨立屋。臨終前三個月,她在卑詩公證了英文遺囑。離世後子女才發現,中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規定不動產繼承適用所在地法。溫哥華房產順利過戶,北京房產卻陷入訴訟泥潭:中國法院要求提供經加拿大外交部及中國使館三級認證的遺囑公證書,而這份文件與張太太早年手寫的中文遺囑內容衝突。
稅務子彈總在葬禮後射來。多數人不知加拿大沒有遺產稅,卻有更兇狠的「視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規則。王伯的漁人碼頭公寓購於1985年,賬面成本20萬,現值220萬。當他身故那刻,稅局認定這200萬增值需繳納資本利得稅——繼承人需先籌措近50萬加元稅款才能保住房子。若涉及非稅務居民(如繼承人身在中國),資產會被預扣25%離境稅(Section 116 Certificate)。
破局關鍵三把鑰匙: 第一把是「雙遺囑策略」。在加拿大用本地律師起草英文遺囑處置境外資產,在中國用符合《民法典》格式的中文遺囑處理國內財產,兩份遺囑需明確標註互補關係。第二把鑰匙是「生前信託」(Living Trust)——將房產轉入信託可跳過Probate程序,阿省和薩省甚至允許完全避開認證。第三把鑰匙藏在保險單裡:指定受益人的保單理賠金不列入遺產,且免徵所得稅,魁北克一對夫婦用壽險賠付金繳納了農場增值稅。
遺產執行人(Executor)選任比遺囑內容更重要。我強烈建議避開「長子情結」,去年密西沙加某餐館繼承案中,擔任執行人的長子用遺產資金支付自己每月$6,000「管理費」。理想人選應是精通雙語的加拿大居民,最好搭配專業信託公司監督。別小看執行人的法律權力:他們能決定何時變賣資產,甚至否決遺囑中的分配方式。
當遺囑遇上養老金(CPP)、退休金(RRSP),故事往往變調。李醫師的RRSP賬戶指定前妻為受益人,再婚時忘了更改。現任妻子手持遺囑主張權利,結果$80萬退休金依法歸前妻所有。更隱蔽的是聯名賬戶陷阱:趙氏夫婦將兒子設為銀行聯名帳戶持有人,父親過世後兒子立刻轉走全部存款,留下母親面對稅局追討半數存款的資本利得稅——因為聯名帳戶在繼承時視為立即分割。
墳墓裡伸出的手能摧毀家族。溫哥華西區那棟灰泥豪宅見證了最慘烈教訓:老爺子將上海房產留給照顧他十年的幼子,加拿大房產平分三子女。幼子在中國提起訴訟主張加拿大房產也應多分,理由是中文遺囑中有句模糊的「特別補償」。這場跨太平洋訴訟耗時三年,遺產最終被律師費吃掉四成。血緣在巨額資產前往往脆弱如紙,精確的遺囑措辭比孝順誓言可靠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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