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陪好友在醫院簽署文件,他父親插著鼻胃管望向窗外的側影,至今在我腦海揮之不去。那位曾扛起整個家的長輩,如今連喝口水都要經過醫療團隊評估風險。好友啞著聲音說:「早知道他這麼抗拒插管⋯⋯」
這不是孤例。當醫療團隊捧著急救同意書到家屬面前,多少子女在淚眼模糊中被迫猜測:「爸媽到底要什麼?」更殘酷的是,這種猜測往往發生在親人已無法表達的時刻。我們規劃退休金、寫遺囑、買保險,卻鮮少正視醫療自主權可能被剝奪的瞬間。
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Directive)不是詛咒自己生病,而是清醒時對生命的溫柔備份。它包含兩把鑰匙:一是「預立醫療照護計畫」,白紙黑字寫明當你失去決策能力時,接受或拒絕哪些維生治療;二是「醫療委任代理人」,指定你信任的人,在關鍵時刻為你發聲。
別誤會這是放棄生命的文件。去年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揭示,預設指示的核心精神是「選擇權掌控」——你可以拒絕無效醫療,也可以要求全力救治。重點在於確保醫療團隊聽見的是「你真正的聲音」,而非家屬的愧疚感或社會的期待。
在診間看過太多抉擇困境。一位癌末阿姨拉著我的手說:「我怕女兒被罵不孝才答應電療。」也有老教授嚴厲要求子女:「敢給我氣切就告你們!」這些拉扯本可在意識清醒時化解。簽署預設指示的過程,其實是與家人深度對話的契機:當生命走到某個階段,我們究竟想用什麼姿態謝幕?
實務操作比想像中細膩。在港簽署需注意:文件需兩名見證人(其中一人須為註冊醫生),拒絶維生治療的指示必須在末期狀態才生效。別忽略定期更新,十年前拒絕插管的人,可能因孫子出生改變心意。我的律師朋友總提醒客戶:把文件印三份,一份給代理人,一份給主診醫生,最後一份夾在健保卡裡。
最常被挑戰的迷思是:「簽了會被放棄治療吧?」事實上,預設指示只針對「當你無法表達時」的極端狀況。它能阻止的,是違背你意願的過度醫療。就像我那位簽了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的瑜伽老師說:「我要的是好好呼吸到最後一刻,不是被壓斷肋骨換來臥床三年。」
死亡質量是生命尊嚴的最後一哩路。當我們在咖啡館輕鬆討論預設醫療指示,談的不是恐懼,而是對自我意志的終極守護。畢竟,誰能比你更懂自己生命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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