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陪朋友跑完稅務局處理遺產申報,看著他熬紅的眼睛,突然意識到跨境繼承真是場硬仗。握著香港親人留下的資產文件,卻要按加拿大規則玩遊戲,稍不留神就被稅務咬掉一塊肉。今天這篇乾貨,是喝掉三杯雙份特濃後整理的實戰筆記。
多倫多冬夜冷得刺骨時,我總想起陳太的故事。她繼承香港老宅時以為零遺產稅就高枕無憂,直到稅局通知她補繳六位數資本增值稅——原來加拿大把繼承視同「出售」,按物業從購入到繼承當日的漲幅徵稅。她握著父親1950年代的買賣合約崩潰道:「半世紀前的紙都脆了,誰還留著啊?」
血淚教訓換來的免稅攻略在此:首先盯緊「自住房豁免」。若香港房產符合「主要居所」定義(需證明繼承人曾常住/保留生活痕跡),增值部分可全免。去年幫溫哥華林先生申報時,我們翻出他求學時的香港水電單和校友會證書,硬是省下$42萬稅款。
跨境資產轉移像走鋼索。香港匯款時別直接寫「遺產」,標註「家庭贈與」更安全。見過有人被當作海外收入課稅,申辯三年才撤銷。最穩妥是走「遺囑認證」流程,雖然香港高等法院的認證費要資產總值0.4%,但拿到那張蓋火漆印的紙,加拿大稅局才買帳。
申報流程根本是場馬拉松:死亡後15日內要向CRA提交RC1表格,90天內完成「視同出售」計稅,一年期限申請清稅證明(Clearance Certificate)。記得去年初幫客戶跑文件,發現香港死亡證需經加拿大駐港領事館加簽,來回郵寄差點超期,現在都建議家屬直接跑灣仔告士打道領事處。
遺囑裡的魔鬼細節才致命。香港常見的「長命契」在加拿大可能被視為合夥資產,稅務拆分複雜到頭皮發麻。上個月處理的案例裡,三兄妹繼承北角商鋪,就因契約寫法分歧多繳了27%稅。強烈建議用中英雙語遺囑,關鍵條款標明「依加拿大稅法解讀」。
最後的黃金提示:趁長輩健在辦妥「跨國授權書」。見過太多人捧著香港律師樓文件衝進多倫多銀行,櫃員搖頭說「只認本地公證」的窘境。現在我客戶都備好雙版本授權書,香港用繁體+加拿大Notaire公證,關鍵時刻比黃金還值錢。
握著溫熱的咖啡杯,看窗外雪壓松枝。跨境繼承從來不只是文件戰,更是情感與制度的拔河。那些泛黃的地契背後,都是漂洋過海的牽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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