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刷到幾條私信都在問離婚分房的事。去年幫閨蜜打官司才發現,華人圈裡太多人吃啞巴虧——有人以為婚前付了首付就萬事大吉,結果對方律師翻出裝修轉賬記錄要求分割增值部分;還有夫婦分居三年沒辦手續,溫哥華的房子從90萬漲到150萬,法官一紙判決直接讓60萬差價對半分。今天這篇乾貨,是我啃完三大本判例集+諮詢三位專攻家事法的本地律師後,用血淚總結的避坑指南。
婚前買的房≠你的個人財產。安省高等法院2021年有個經典判例:男方婚前付清多倫多一套公寓,婚後妻子辭職帶娃十年。離婚時男方堅持\”這是我婚前財產\”,法官卻把增值部分的65%判給女方。關鍵在於《家庭法》第5條的\”淨家庭財產\”概念——婚房增值就像婚姻存錢罐,哪怕罐子是你買的,存進去的錢(增值)要共同分配。
分居時間點是生死線。BC省和安省都規定:從正式分居那天起,房產增值就凍結了。見過最慘的案例是夫婦2018年分居但沒簽分居協議,男方繼續住著列治文的聯排屋。2021年辦離婚時房價暴漲40萬,這筆錢照樣被分割。切記:分居當天馬上找律師備案,換鎖都要保留記錄。
隱藏資產?小心賠掉褲子。有個華人老闆把密西沙加倉庫轉給表弟,被前妻的私家偵探拍到他在倉庫進出。法官不僅追回資產,還判他額外支付前妻$15萬懲罰金。更狠的是稅務局介入——資產轉移產生的資本利得稅照樣要你掏。
說個顛覆認知的:婚房歸屬和房產證名字無關。哪怕房子只寫你丈夫名字,只要這是你們日常居住的住所,離婚時你照樣有權平分。阿爾伯塔省2022年新判例甚至把農場主屋判給沒出過一分錢的全職太太,理由是她\”用勞動維持了家庭資產\”。
稅務炸彈藏在細節裡。協議賣房分錢?記得讓會計師算清楚資本增值稅。婚前80萬買的房子離婚時值150萬,這70萬增值的50%要計入應稅收入。見過有人歡天喜地拿了75萬,轉年收到稅單差點暈過去——稅局要分走蛋糕上最甜的奶油層。
最後潑盆冷水:別信什麼\”華人私下協議\”。魁北克一對夫妻手寫協議\”房子歸女方\”,男方再婚時新妻子直接起訴協議無效。經手過幾十個案子的老律師冷笑:\”沒經過disclosure(財務披露)和獨立法律建議的協議,在法官眼裡就是廁所紙。\”
凌晨三點寫到這,想起閨蜜抱著孩子在法庭外發抖的樣子。在加拿大,離婚爭產從來不是比誰更可憐,而是比誰準備得更冷靜。抽屜裡永遠要有三樣東西:產權文件掃描件、過去五年地稅單、以及一位肯接你凌晨電話的訴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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