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法律网 日本 辭職長期服務金領取資格與計算方法

辭職長期服務金領取資格與計算方法

記得十年前剛踏進職場那會兒,公司茶水間總流傳著各種都市傳說。有前輩神秘兮兮地說:「做滿五年閃人,能領筆神秘款項喔!」當時只當笑話聽,直到去年親手辦完長期服務金手續,才懂這筆錢對打工仔有多重要。

香港的長期服務金像個低調的老朋友,平時不張揚,關鍵時刻卻能撐你一把。重點來了:就算主動遞信辭職,只要符合三大鐵律,照樣能領!第一是年資門檻,必須連續服務滿五年;第二離職原因要過關,像健康惡化、搬家到海外這些非自願因素都算;第三得確認公司沒供強積金,這筆錢本質是補償金替代方案。

計算方式藏著魔鬼細節。公式很直白:最後月薪 × 2/3 × 可追溯年資。但最後月薪的認定有玄機——包含底薪、津貼甚至固定加班費。舉個實例:阿明在印刷廠做滿七年,最後月薪含交通補貼共$18,000,年資計算時要扣減強積金供款期,實際能領18,000 × 2/3 × 7 = $84,000。這筆錢夠他喘口氣轉行學新技能。

最容易踩雷的是年資斷層。曾有朋友因轉職集團子公司,人事資料沒銜接好,五年資歷硬生生被砍成兩年。記得離職前三個月就要備妥僱傭合約、糧單、強積金紀錄,特別留意合約有無「視同新約」條款。勞工處網站的計算器超實用,輸入最後三十天總收入時,連端午節那包利是錢都別漏掉。

上個月陪老同事辦理手續,看著他顫抖的手在文件簽名,忽然想起父親那代人的話:「打工仔的尊嚴,有時就藏在這些條文縫隙裡。」錢未必能買回青春,但至少讓每個離場的轉身,少些狼狽多份底氣。

评论:

  • 如果公司突然結束營業,但年資還差三個月滿五年,這樣還能申請嗎?
  • 請問兼職轉全職的年資可以合併計算嗎?我前兩年每週只上班三天
  • 看完立刻翻出舊合約,發現當年簽的條款寫著「每年合約視作新僱傭」,這樣是不是被坑了?
  • 最後月薪包含銷售佣金的話,是要用離職前三個月平均數計算嗎?
  • 健康因素離職需要提供什麼證明?憂鬱症醫師證明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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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s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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