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在萬錦市的社區中心咖啡角,撞見鄰居Lisa頂著黑眼圈發呆。她攪動著涼透的拿鐵苦笑:「他簽分居協議那天,把鋼筆摔斷在實木桌上,墨漬滲進木紋裡洗不掉——就像我們的婚姻,他說要耗到我放棄。」玻璃窗外飄著細雪,她指甲掐進掌心泛白。在加拿大這片講究人權的土地上,當婚姻淪為角力場,不同意離婚的那方,往往誤以為握著否決權就能逆轉結局。
加拿大離婚從來不是雙人探戈。根據《離婚法》,只要證明婚姻破裂就符合離婚條件,其中「分居滿一年」這條路,連反對者都無法阻擋。去年幫表姐處理安省離婚案時,律師遞給我一份染著咖啡漬的判決書:「看看這個,男方抗辯三年,最後法官在分居滿365天當日直接批了離婚令。」分居時鐘從其中一方搬離主臥或表明終止關係就開始滴答作響,即便同住一個屋簷下各自生活也算數。
真正卡住離婚進程的從來不是那紙判決,而是藏在背後的財產分割暗礁。記得陪朋友去密西沙加法庭調解時,調解員掏出紅色馬克筆在白板寫下:「拖延戰術的代價?」男方堅持不分退休金帳戶,拖到第十一個月突然鬆口——原來他趕著在分居滿年前把帳戶轉移至境外。法官後來發現資金流動向,不僅追回款項,還判他支付女方額外三萬加幣的律師費。在加拿大,財產凍結令(Restraining Order)能即時鎖住資產轉移,銀行看到法院蓋章連定期存款都無法解約。
最揪心的是孩子監護權拉鋸戰。社區華人教會那位總穿米色風衣的陳太太,丈夫用探視權要脅她撤回離婚申請。她深夜哭著打電話問我:「他說如果我堅持離,就讓孩子轉學到溫哥華。」我立刻傳了安省《兒童法改革案》連結給她——未經另一方同意或法院許可,擅自將子女帶離原居住地可能構成綁架。後來她律師申請了緊急監護令,法官甚至要求父親探視時必須在監督中心進行。
法律流程像在暴風雪中開車。分居滿年前可先提交離婚申請(Divorce Application),但最終判決須滿365天才生效。若對方頑抗,得走訴訟程序(Contested Divorce)。去年冬天我律師朋友處理過一宗曲折案:女方提交申請後男方拒收文件,法警三次上門撲空。最後他們把文件貼在男方新買的寶馬車擋風玻璃上,雨刷夾著法庭傳票在雪地裡特別醒目——這叫替代送達(Substitutional Service),法院核准後就算完成通知。
耗在法庭外的時間都是真金白銀。有位溫哥華客戶和丈夫糾纏兩年多,某天突然收到對方提案:願簽字離婚,條件是她放棄婚後增值的房產份額。她咬著牙簽了,後來才知那棟房子三個月後被劃入天車延線徵收區。在卑詩省,隱匿重大資產資訊可構成欺詐性轉讓(Fraudulent Conveyance),但重啟訴訟就像把結痂的傷口重新撕開。有時候早點找調解員(Family Mediator)協商,比賭氣耗在法庭更清醒。
凌晨三點在書房校對這些文字時,螢幕光映著玻璃窗上結的霜花。想起Lisa上週傳來訊息,墨漬木桌的照片換成新茶几,她說:「原來那團污痕用力磨掉表層再上漆,底下木材紋路更好看了。」離婚這條路走到最後,往往不是戰勝誰,而是學會在廢墟裡辨認自己的倒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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