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第一次幫客戶處理不動產交易時,那位戴著金邊眼鏡的林太太拿著稅單走進辦公室,眉頭皺得能夾死蒼蠅。「阿明啊,這印花稅怎麼比我想的多了十幾萬?是不是算錯了?」她攤開那張密密麻麻的單據,手指用力戳著「憑證金額」那欄。我接過來一看,心裡頓時了然——這又是個被「契約總價」表象迷惑的賣家。
印花稅這東西,像個隱形扒手,總在成交的喜悅後冷不丁咬你一口。很多賣家以為照著合約上的成交價繳就完事了,結果等到稅單下來才驚覺肉痛。關鍵在於,印花稅計算的「憑證金額」,根本不是你想的那個「成交價」。它盯上的是你白紙黑字簽下的「契約總價」,而且這個數字往往暗藏玄機。
舉個實例吧。假設你賣掉一間台北的老公寓,跟買方談好淨拿1500萬(俗稱的「賣方實拿」)。為了省點土增稅,買賣雙方「很有默契」地在契約上寫了1600萬。這時,你以為印花稅是1500萬的千分之一(1.5萬)?大錯特錯!稅捐處才不管你私下怎麼拆帳,他們只認那紙寫著1600萬的合約。你的印花稅,是扎扎實實的1600萬 × 0.001 = 1.6萬。更殘酷的在後面:買方要繳的契稅,同樣是用1600萬去算,通常他事前不知道,事後發現被多課了稅,回頭找你理論的糾紛,我看得太多了。
這筆錢怎麼省?老實說,印花稅本身幾乎沒有「節稅」空間,它就像過橋費,按憑證金額一口價。真正的戰場在「如何控制憑證金額」。我常提醒客戶,重點是契約怎麼寫。有些仲介為了讓帳面好看或方便貸款,會把「動產折價」(像附贈的百萬名廚電器)或「裝潢補貼」統統併進不動產總價裡。這簡直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這些非屬房屋土地的錢,一旦寫進契約總價,印花稅、契稅、土增稅全跟著漲!
最務實的策略是「拆開計價」。在契約裡白紙黑字寫清楚:「本房屋土地價款新台幣1400萬元整,另含附贈XX品牌冰箱、洗衣機(價值20萬元)及裝潢補償費80萬元」。記住,這些動產和補償費要獨立列出,最好在契約附件裡詳列設備清單。稅捐處審核時,看到明細清楚分列,通常會同意只針對「不動產實際價額」課印花稅。光這招,幫林太太那筆交易就省下近五千元。
另一種常見的痛點是「公設移轉」。社區的健身房、游泳池這些共有部分,權狀面積可能只占一小塊,但契約上若沒註明「本價格含共有部分持分XX平方公尺」,稅捐處很可能直接以整份契約總價課稅。我有個客戶在竹科賣廠辦,就吃過這悶虧。後來我們補上建物謄本和分管協議書,清楚標示公設持分比例,硬是把多繳的八萬多元稅款申請退了回來。
親友間交易更要小心。張先生去年把房子「賣」給兒子,契約寫了市價八折的1000萬。他心想反正是自己人,土增稅用舊制公告現值算很便宜,沒料到印花稅這關卡死——稅捐處直接認定這價格偏低,按「同路段近期成交行情」1500萬補了他五千元稅差。血緣關係在稅法面前不值錢,除非你能舉證親屬買賣的「正當理由」(像子女需錢週轉被迫低價賣房給父母這種特殊狀況),否則低報契約價風險極高。
最後提醒個魔鬼細節: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理論上」是立約或立據人,也就是買賣雙方「共同」負擔。但實務上九成交易都寫「賣方負擔」!我見過太多賣家簽約時沒細看,等到過戶才發現合約角落一行小字:「本件印花稅由賣方繳納」。這筆錢說大不大,但對精打細算的賣家而言,能省則省。下次簽約前,記得把這條款攤上桌談清楚,別讓它藏在密密麻麻的條文裡暗算你。
說到底,印花稅像個照妖鏡,照出契約寫得夠不夠扎實。與其事後捶心肝,不如簽約前花半小時和代書逐條確認:總價是否混了動產?公設是否分割計價?稅費分攤寫明白了嗎?這些細節省下的錢,夠你請全家吃好幾頓大餐。不動產買賣的學問,往往藏在這些不起眼的數字遊戲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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