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公司組織調整,隔壁部門的老王被通知資遣。看他愁眉苦臉地翻著《勞基法》,手指在計算機上按個不停,嘴裡還唸唸有詞:「這三年半到底怎麼算?平均工資含不含加班費?」我走過去拍拍他肩膀:「別按了,現在有線上工具幫你算得清清楚楚,連法律條文都幫你對齊,比自己瞎琢磨強多了。」
在台灣,勞工的遣散費是《勞動基準法》給我們的最後一道防護網。新舊制交錯的年代,計算方式像團毛線,自己理容易打結。舊制(94年7月1日前到職)每滿一年給一個月平均工資;新制後年資分段算,舊年資照舊制,新年資每滿一年給半個月。最怕的是像老王這種「橫跨兩制」的案例,年資拆解、工資認定,一個數字漏勾,幾千塊就飛了。
記得去年幫朋友處理過類似糾紛。他公司人資堅持用底薪算遣散費,把他每月固定的績效獎金和交通津貼全剃掉。結果我們翻出勞基法第2條「平均工資」定義——六個月內經常性給與都得算進去。線上計算器一按,差額夠付兩個月房租。工具不只是按數字,更像隨身的法律顧問,提醒你哪些錢該拿卻沒拿到。
現在用的這個計算器,連細節都幫你想透。輸入離職前六個月總收入(記得勾選加班費、全勤獎金那些固定拿的錢),填上年資起訖日期,它自動拆解新舊制年資。最貼心的是「預扣稅額」試算,像老王領了二十幾萬遣散費,超過「退職所得免稅額」的部分,系統直接用紅字標明可能稅負,不會讓你明年五月被補稅單嚇到。
不過啊,工具再聰明也抵不過惡意。曾看過公司把資遣包裝成「自願離職」,哄員工簽放棄遣散費的切結書。這時計算器跑出的數字就是你的談判底氣。上個月才陪親戚拿著列印的試算結果去找老闆:「林總,您看這按勞基法該給四十六萬三,您說四十萬結清是不是少了點?」最後靠著白紙黑字的計算過程多討回六萬多。
當然也有它的極限。像非典型雇傭的接案工作者,或是被認定為承攬關係的外送員,遣散費根本無從談起。這時候與其糾結數字,不如回頭檢視勞動契約的本質。我有個自由接案的設計師朋友,每次合作必簽「終止合作補償條款」,這比事後算遣散費實際得多。
夜深人靜時常想,遣散費算得再精,終究是離別錢。真正值錢的是那些帶得走的本事,還有看懂遊戲規則的眼力。下次若聽到風吹草動,先別急著按計算機,把勞保局網站「被保險人轉出申報表」下載存好,這才是證明非自願離職的黃金文件。數字會說話,但文件才能讓它大聲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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