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整理書櫃時,翻出一份邊角泛黃、還沾著咖啡漬的文件,上面斗大的「長期服務金」字樣瞬間把我拉回十幾年前。那時剛協助一位被無理解僱的老友處理申索,面對全英文的僱傭合約和法定條文,「長期服務金」這五個字該怎麼精準譯成英文,成了第一道關卡。當時可沒現在這麼多現成資料,硬是花了大半天鑽研法例才確認了官方譯法。這段經歷讓我深刻體會,法律詞彙的翻譯,差之毫釐,謬以千里,尤其涉及雇員重要權益時。
在香港的法定框架下,「長期服務金」這個詞承載著特定且厚重的法律意義。它專指僱員在符合《僱傭條例》訂明的條件下(例如連續受僱不少於5年,並因裁員、健康理由或死亡等特定情況離職),有權從僱主或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獲得的一筆法定款項。這個概念的核心是「法定補償」,而非單純服務時間長短的獎勵。因此,其官方認可且具法律效力的英文翻譯只有一個:Long Service Payment。記住,這裡的 \”Payment\” 是關鍵,它明確指向了這筆錢的「法定支付」性質。看到合約或文件上寫著 \”Long Service Payment\”,你就知道它指的是受法例保障的這項權益。
有趣的是,在實際職場中,常看到五花八門的誤譯。最常見的莫過於 Long Service Bonus。這譯法問題很大!\”Bonus\” 意指僱主自願發放的「花紅」或「獎金」,性質上屬額外恩惠,僱主可隨時取消或不發。這與「長期服務金」作為僱員法定權益、僱主必須依法支付的本質天差地別。把 \”Payment\” 換成 \”Bonus\”,等於把雇員應得的權利,矮化成了可有可無的施捨,完全扭曲了其法律強制性。另一個常見錯誤是 Long Term Service Allowance。\”Allowance\” 通常指津貼或補助(如交通津貼),同樣無法準確傳達這筆款項作為法定終止僱傭補償的核心意義。這些誤譯,不僅顯示對法例理解不足,更可能在爭議中誤導員工,低估自身應有的保障。
精準使用 \”Long Service Payment\” 絕非咬文嚼字,而是關乎權益的實戰。想像你收到公司重組通知,附帶一份自願離職協議書,條款中寫著:\”Eligible employees may receive a Long Service Bonus as per company policy…\” 這時警鈴就該大響!這暗示公司試圖將法定的 \”Long Service Payment\” 包裝成其「政策」下的「獎金」,意圖規避法定計算標準(例如以較低工資作計算基礎)或附加苛刻條件(如要求放棄追索權)。懂行的你,應立即指出條款用詞錯誤,堅持引用法例中的 \”Long Service Payment\” 及相關計算方式(通常為最後一個月全薪 X 服務年資 X 法定比例),捍衛應得權益。我曾親見有僱主在合約中用 \”Gratuity\”(賞金)替代,最終在勞審處被裁定條款無效,僱員成功索回足額款項。
翻譯這類法律概念,絕不能停留在字面轉換。它要求深入理解源頭概念背後的法律淵源、核心性質與實務應用場景。「長期服務金」根植於香港特定勞工法例,是為保障長期服務雇員在非自願離職時的經濟緩衝而設。翻譯時,\”Long Service\” 點出「長期服務」的事實前提,\”Payment\” 則強力錨定其「法定支付義務」的本質。少了對這層社會保護機制的認知,譯文就容易滑向 \”Bonus\” 或 \”Allowance\” 這類模糊地帶。下次在文件或對話中遇到這個詞,別只把它當成一個英文單詞組合,它背後是一整套保障勞工權益的法律邏輯和計算規則。
掌握 \”Long Service Payment\” 的正確譯法與應用,是理解自身勞動權益的重要拼圖。它像一把鑰匙,開啟的是法律條文的嚴謹世界。當你清楚知道這五個英文字的份量,等於為自己裝備了在職場談判桌上,或在勞資糾紛中,站穩腳跟的底氣。權益不會從天而降,往往始於對一個關鍵詞彙的精確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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