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幫樓下阿姐填除名表格,佢個仔移民三年,房署最近發信要佢更新戶籍。阿姐拎住一疊文件慌到手震:「我連影印機都唔識用啊!」呢種無助感我太熟悉——公屋除名唔單係手續,分分鐘牽動成個家庭嘅生計。
除名關鍵在「主動」同「及時」。記住房署抽查到先補交文件,輕則罰款,重則收樓。我見過最慘案例係老先生過身兩年,個仔無除名,房署追討翻四十幾萬租金差價。所以無論係子女移民、結婚搬走定係家庭成員離世,三十日內必須交「CR109表格」,窗口交表記得拎番收據編號,呢張紙第日拗數就係憑證。
死亡除名要交死亡證正副本,但好多人卡喺「繼承權」問題。如果戶主過身,剩低配偶同未成年子女,記得同步交「轉戶主申請」。上個月幫陳太搞手續,佢丈夫癌逝後拖咗半年,房署話要重新審查入息資產,嚇到佢當場飆淚。白紙黑字寫明:配偶繼承免審查嘅黃金期係六個月內。
移民除名近年激增,但交咗機票副本就安心?大錯!房署要嘅係「取消香港身份證證明」。我姨甥女嫁英國後,俾屋邨主任要求提供英國市政稅單正本,證明當地常住。更陰濕係抽查銀行月結單,發現有人海外有樓照收公屋。溫馨提示:除名前記得斬斷香港水電煤帳戶,呢啲都係房署追蹤居住證據嘅利器。
有人以為除名等於甩身,點知十年後收房署追債信。點解?當年除名嘅仔女移民後回流,偷偷用舊地址報稅,房署當佢「暗藏成員」。記住除名後要定期查「公屋戶籍電子服務」,發現幽靈戶口立即舉報。我律師樓處理過單官司,個女用阿爸公屋地址登記公司,結果全家被控詐騙,隨時要坐監。
真正麻煩係「甩名唔甩戶」。阿玲個仔去澳洲留學,除名後想保留戶籍第日回流,房署職員口頭話可以。點知三年後申請加名,先發現當年無寫明「暫准保留戶籍」,結果要重新輪候。白紙黑字寫低「CR109表格」第7項備註欄,列明保留戶籍原因同期限,仲要搵主任蓋章確認先穩陣。
成日有人問:「老竇過咗身,個女嫁咗但無公屋,可唔可以做戶主?」答案藏喺《房屋條例》第II部:已婚子女除非符合「困難戶」條件,否則必須連配偶一齊過審查。上年黃大仙邨個案,個女離婚帶住外孫想繼承戶籍,房署要求前夫資產都要計入家庭總收入,結果超標三倍。血淚教訓話你知:家庭重組前,拎住成員身份證副本去屋邨辦事處做「模擬審查」,好過搬咗先俾人趕。
最後醒多個貼士:交完除名申請,記得每隔兩星期打1823熱線追進度。房署內部流轉隨時卡喺某個部門,我幫阿姐跟進時發現佢份申請表喺「區域測量組」躺咗兩個月,原來等緊校對窗台改建紀錄。唔好怕煩,追到佢哋怕先係保障自己。
公屋除名似場暗戰,你嘅對手係制度漏洞同人性貪念。記得舊年石籬邨單新聞?個仔除名後偷偷俾鎖匙阿媽新抱住,房署放蛇拍到佢哋晨早倒垃圾。與其諗點走法律罅,不如坦蕩蕩按規矩做。蝸居雖小,安樂窩嘅底氣嚟自心安理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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