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到不少朋友在職場上因為病假問題跟僱主鬧得不愉快,讓我回想起自己剛入行時也踩過不少坑。那時感冒發燒,硬撐著上班,結果病情加重,後來才發現原來香港勞工處有明確規定病假權益,可惜當時不懂,白白吃了虧。現在想想,如果能早點搞懂這些規則,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糾紛。
在香港,根據《僱傭條例》,員工的病假權益其實挺有保障的。舉個例子,假設你在一家公司做了半年以上,每服務一個月就能累積兩天病假,這意味著如果你工作滿一年,累積病假至少24天。重點是,這些病假不是隨便就能用,必須要有註冊醫生開的證明,而且連續請假四天或以上才需要這份證明。記得我同事小王去年腸胃炎,只請三天假,就沒強制要求醫生紙,但為了保險起見,他還是拿了,結果僱主二話不說就批了假。這裡有個陷阱:有些僱主會故意刁難,說小病不用證明,但法例上只要員工提出合理要求,僱主就得配合,否則可能觸犯條例。
談到薪資部分,病假期間的薪水計算才是大家最關心的。一般來說,病假津貼是正常工資的80%,但這裡有個關鍵細節:計算基礎是根據你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底薪、加班費和津貼。假設你月薪平均兩萬港元,病假一天就能拿到約533港元(計算公式:20,000 ÷ 30 天 × 80%)。我見過有人誤以為病假全薪,結果被扣錢才後悔;反過來,也有僱主想省錢,只付最低工資的80%,但法例規定津貼不能低於平均工資的80%,否則員工可以投訴勞工處。去年我朋友阿明就遇到這情況,他月薪三萬,病假時僱主只付了基本工資的80%,他直接找勞工處申訴,最後成功追回差額。
當然,權益伴隨責任。員工請病假時,得及時通知僱主,最好用書面或電郵留紀錄,避免口頭說說事後被賴帳。如果僱主無理拒付津貼或解僱你,記得收集證據,比如工資單和醫生證明,然後向勞工處或工會求助。現實中,太多人忍氣吞聲,覺得打官司麻煩,但其實條例設計就是保護勞工的,別讓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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