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在咖啡廳聽見隔壁桌爭執,女兒嚷著:「媽,你戶籍遷過來我才好報稅啦!」突然想起自己第一次幫父母申報扶養時,也是這樣手忙腳亂。其實供養父母不單是盡孝心,更是能實質減輕稅負的權益,關鍵在於搞懂遊戲規則。
要列報父母為扶養親屬,得先過三道門檻。頭一道是年齡關卡,父母得年滿六十歲,若未達齡就得看醫師開立的「無謀生能力證明」。第二道是經濟門檻,父母全年所得必須低於免稅額——今年是九萬二千元,連銀行利息都得算進去。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三道:居住要件,要嘛父母跟你設在同戶籍,要嘛切結實際同住聲明書,國稅局真的會抽查水電單據。
準備文件像在拼藏寶圖。除基本的身分證與戶口名簿,若父母未滿六十歲,記得跑趟醫院開無謀生能力診斷書。去年幫父親申報時,因他名下有塊祖產地,國稅局要求補上土地無收益證明,差點錯過期限。今年學乖了,過完年就開始整理藥單、收據和存摺影本,堆在專用檔案夾裡。
實戰申報時有幾個魔鬼細節。夫妻搶報父母最常見,其實能協議拆開報,但得在申報書寫明各負擔多少比例。若兄弟姊妹輪流扶養,記得保留匯款紀錄或生活費收據。最痛的是誤報陷阱:把已過世的長輩繼續申報,國稅局用戶政系統一勾稽就露餡,連補帶罰的數字會讓人腿軟。
去年用對方法省下兩萬多稅金,這筆錢正好帶父母去宜蘭泡溫泉。看著他們在礁溪湯屋笑得皺紋都舒展開,突然覺得那些跑戶政事務所、翻箱倒櫃找證明的日子都值得。稅務規則冷冰冰的,但當你握緊這些權益,換來的是熱騰騰的親情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