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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签证是一门玄学,温哥华的陪读父母们,应该对“VR”(vistor record)在熟悉不过了。小签VISA贴在护照上了,这个签证是决定你是否有权利进出加拿大,“VR”的有效期是决定你能在境内实际居住的时间。一般居住时间需超过半年,陪读父母才会去申请“VR”。之前看了小红书很多持牌RCIC博主的文章,
有关讨论持有“VR”到底能不能出境,出境了之后再入境是否会影响“VR”的有效期,各路大咖真是众说纷纭,说出境之后再入境:1.如果再次入境的时候“VR”有效期长于180天,那么就以180天为准;2.如果“VR”不足180天,以VR为准。简单的来说,就是VR有效期入境前如果是大于180天的,入境后就自动缩水,最长时间只有180天(实际就是旅游签证的最大停留时间),哪个时间短就按哪个来(这是某些博主的观点)。我也在线问了几位博主,博主的回答实在不能说服于我。于是本人结合自己的案例,跟大家也来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我的VR是2024年1月入境后申请下来的,8月6日出境,9月1日再次入境,入境出关前需要到自助机上面填写申报表,我们是陪读父母,双方都有“VR”,孩子有学签,因此在申报时父母选择了旅游者身份,孩子填写了学习身份,在加拿大停留时间这一栏我们一家三口都选择了360天。最后打印出来一张单子,上面有显示“360”天字样(如图),最后顺利过关。
这里就有一个很大的疑问,我在自助机上填写了360天,远远超过了180天,在过海关的时候,海关工作人员也看到了此信息,我们出示了父母的“VR”和孩子的学签。如果按照之前小红书几位持牌博主的观点,持有“VR”的父母,出境再入境,VR有效期就自动缩水,最长只有180天。按照此逻辑,是不是海关就应该告知于我们,上面停留时间填错了,不应该填360天,只能填180天,并且告知到期前要重新申请VR,但是海关看了一眼我们父母的VR和孩子的学签的有效期,很快就过关了,一句都没说什么。
因此,持有VR的父母,出境再入境之后有效期是否会缩水,这还真不一定!
有关讨论持有“VR”到底能不能出境,出境了之后再入境是否会影响“VR”的有效期,各路大咖真是众说纷纭,说出境之后再入境:1.如果再次入境的时候“VR”有效期长于180天,那么就以180天为准;2.如果“VR”不足180天,以VR为准。简单的来说,就是VR有效期入境前如果是大于180天的,入境后就自动缩水,最长时间只有180天(实际就是旅游签证的最大停留时间),哪个时间短就按哪个来(这是某些博主的观点)。我也在线问了几位博主,博主的回答实在不能说服于我。于是本人结合自己的案例,跟大家也来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我的VR是2024年1月入境后申请下来的,8月6日出境,9月1日再次入境,入境出关前需要到自助机上面填写申报表,我们是陪读父母,双方都有“VR”,孩子有学签,因此在申报时父母选择了旅游者身份,孩子填写了学习身份,在加拿大停留时间这一栏我们一家三口都选择了360天。最后打印出来一张单子,上面有显示“360”天字样(如图),最后顺利过关。
这里就有一个很大的疑问,我在自助机上填写了360天,远远超过了180天,在过海关的时候,海关工作人员也看到了此信息,我们出示了父母的“VR”和孩子的学签。如果按照之前小红书几位持牌博主的观点,持有“VR”的父母,出境再入境,VR有效期就自动缩水,最长只有180天。按照此逻辑,是不是海关就应该告知于我们,上面停留时间填错了,不应该填360天,只能填180天,并且告知到期前要重新申请VR,但是海关看了一眼我们父母的VR和孩子的学签的有效期,很快就过关了,一句都没说什么。
因此,持有VR的父母,出境再入境之后有效期是否会缩水,这还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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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Visitor Record VR 是每次对临时居民的逗留条件作出调整的工具。虽然是可以用作陪读父母的逗留延长,但很多时这个VR 是CBSA 用来控制入境目的有问题的人,使他比如说1个月后就要离开加拿大。这个VR 跟SP WP 不同的地方是每次一出境就完成,再入境就是新的批准,如果新入境没有新VR 就很有可能电脑自动根据默认的180天来做逗留条件的基础。其实你敢试,没有人阻止你,但是如果ym局的电脑有可能判定你逾期居留,你敢冒险吗?
- 我个人觉得入境时完全可以直接问CBSA的官员啊,自己猜来猜去、理解来理解去有用么
- 其实总括说,VR 是根据IRPR s183(2)海关官员对入境人员的逗留条件作出调整的文件。出境离开加拿大的后果就是会把该次入境的逗留条件会根据 s183(4)a 而完结。下次入境又根据 s183(2) 来作出判定这次入境的逗留条件。
- 请问入境背景是小朋友学签12周岁,大人可以一同申请vr吗,现在众说纷云,有说可以,也有说会被拒
- 其实你怎么做,真的不关我什么事。但是你在社交媒体发出可能错误的信息,看到的人有可能以为这方法可行跟着做,你有可能影响他们的人生的。有过加拿大负面入境逗留记录那些人以后休想在五眼国家(美加英澳纽)轻易批签,所以要小心啊,方老师。
- 换个角度看,纯属学术研究,以上你问我的理解有什么法律条文支持,我想问你的理解有什么法律条文支持呢?有什么法规支持觉得当你出境前有了VR ,再入境的时候就可以依照上次入境批准的逗留期限逗留在加拿大呢?
- 这样啊,明白了,万分感谢
- 出境再入境是回国 VR要重新申请 出境再入境是美国 VR就有效
- 要看章上面写的日期 没写的话就默认180 申报的那个应该只是参考 因为你入境后还可以申请延期 所以填多少只是看你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