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在咖啡館碰到老同學阿傑,他頂著黑眼圈苦笑說剛處理完車禍理賠。去年他在多倫多401高速被追尾,對方全責的情況下,竟耗時五個月才拿到完整賠償。「以為報了保險就沒事,結果每個環節都有坑」他揉著太陽穴說。這讓我決定把陪朋友走過三起全責車禍的實戰經驗寫下來,有些細節連本地人都未必清楚。
事故當下最關鍵的動作往往被忽略:除了報警、拍照、留證人聯繫方式,記得立刻用手機錄下現場環境音。上個月溫哥華的案例裡,正是行車記錄器故障時,當事人錄到對方親口說「我在看手機」的自白,讓賠償金直接多要了30%。救護車來之前,若還能行動,務必拍下自己衣物上的血跡或污損,這些都是後續精神賠償的關鍵物證。
多數人不知道保險公司有「72小時黃金問話期」。理賠員會用關懷語氣問你「當時車速多少?」,這問題其實埋著陷阱。切記回答「在法定限速內」而非具體數字,因為路況濕滑時就算開50km/h也可能被解讀為超速。曾有人隨口答「大概60吧」,結果無責變有責。
修車廠的選擇權在你手上!保險公司推薦的廠商往往使用二手零件。我堅持將受損的Lexus送回原廠檢測,結果查出大梁微變形——這在普通車廠報告裡根本不會出現。最後對方保險不只全額支付原廠維修費,還賠了車輛貶值損失$8,000加幣。
醫療跟進是賠償核心。急診室說你「沒骨折」不代表沒事,務必兩週內找脊椎神經科醫生(Chiropractor)做肌筋膜評估。朋友被撞後三個月持續頭痛,就是靠這份報告證明與事故關聯,獲賠$15,000加幣物理治療費。每次就診記得拍治療室時鐘,這是證明出席的鐵證。
談判桌上最致命的錯誤是急著簽和解書。對方保險第一次開價$25,000時,我們發現條款寫著「放棄未來追訴權」。立刻聘請人身傷害律師重新談判,最後拿到$82,000賠償。律師費看似高昂,但他們通常只從額外賠償金抽成,你拿到的永遠比自行談判多。
若事故導致無法工作,別接受保險公司按稅後工資計算的賠償。提供僱主證明信要求按稅前收入賠,這部分差額可能達上萬加幣。自僱人士更要準備好事故前三年收入報稅單,咖啡師小陳就靠這個多爭取到$18,000收入損失賠償。
精神賠償是華人最常低估的部分。在安省,普通軟組織損傷通常賠$3-5萬,但若有夜驚、不敢開車等創傷反應,透過心理醫師出具PTSD評估,金額可跳至$10萬以上。關鍵在事故後兩週內就要開始心理諮商,建立連續診斷記錄。
最後提醒:收到賠償支票別急著存!仔細核對每項金額是否與協議書一致。有過支票故意少寫$500,等當事人兌現後才主張「已全額付清」。保存所有溝通郵件至少七年,我曾目睹事故三年後對方保險突然追討多付金額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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