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開車等紅燈時被後車追撞,對方下車連聲道歉遞名片,當下覺得人沒事就好。沒想到隔週對方保險公司打來,開口就說「行車紀錄器顯示您也有責任」,這才驚覺事故後的每一步都是學問。這篇用血淚經驗整理成實戰指南,不是法律條文複製貼上,而是教你守住權益的生存法則。
方向盤還在抖的時候先做三件事:開雙閃燈、擺三角牌、手機拍全景。別急著移車,但記得把雨刷調到最慢——2019年臺中那場二次車禍,就是移車時雨刷水痕蓋過煞車痕。警察來前別跟對方聊賠償,你隨口說的「好像開快了點」都可能變成初判表上的「未注意車前狀況」。
拿到粉紅色的登記聯單只是起點,關鍵在30天後的「初判表」。去年幫朋友處理案子,明明被闖紅燈機車撞,初判表竟寫「疑似超速」,後來調路口監視器才翻案。記住:對初判結果有異議,7天內就要申請鑑定,拖過期限等於默認。
調解室才是真正戰場。保險員常帶兩張紙:和解書和放棄求償聲明。有位媽媽被寫著「含後續醫療費」的和解書騙簽字,後來椎間盤開刀花了四十幾萬只能自己扛。律師教我:簽字前必須寫明「本賠償不含○○○傷病後續治療」。
最現實的賠償金計算公式:醫療單據+薪資證明+精神撫慰金。診斷書別只寫「挫傷」,要註明「持續復健六週」;月薪五萬的自由工作者,記得準備三年報稅紀錄。曾有工程師因診斷書漏寫「需臥床休養」,三個月沒上班的薪水賠償直接被砍半。
當對方兩手一攤說沒錢,強制險的200萬死亡給付其實暗藏玄機。去年貨車司機撞癱路人,家屬除了領強制險,用特別補償基金再要到三百多萬。關鍵在六個月內向產險公會申請,別被「對方脫產」嚇得放棄求償。
賠償金拖過三個月還沒進帳?寄存證信函前先做這件事:到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朋友遇過老賴車主,扣到他賓士車才乖乖付錢。記得估算扣押物價值別超過求償金額,否則換你要賠對方損失。
真正痛過才懂,那些「慢慢來」「沒關係」的善意,在保險員眼裡都是籌碼。現在我車廂常備三寶:立可拍相機、傷勢紀錄本、律師朋友電話。別讓自己的善良變成別人砍價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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