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过加拿大移民申请的人都知道,那份额外的家庭信息表IMM5406,看似简单几页纸,却常常让人在深夜里对着电脑屏幕挠头。它不是简单的亲属名单复制粘贴,更像是一份家族脉络的微缩图谱。我见过不少申请人,要么遗漏了关键成员,要么在“additional family members”的定义上彻底晕了头,导致后续补件甚至延误。这张表的核心,在于理解它要捕捉的究竟是什么——是那些在法律和血缘上与你紧密相连的生命印记,无论他们此刻身在何方,甚至是否仍在人世。
许多人卡在“additional”这个词上。它不是指“额外可有可无的”,而是指除了主申请人、配偶/同居伴侣以及子女(这些通常在主申请表里已经体现)之外,所有直系的血亲。想象一下,把你父母、你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的、继养的)、你自己的所有子女(无论年龄、是否同居、是否由你抚养),统统放在一棵清晰的家族树上。即使那位远在故乡、多年未见的堂兄,或者你母亲再婚后带来的、并无血缘但共同生活过的继兄,只要符合直系定义,都在这张表的捕捉范围内。它要求你勾勒出这张生命网络的全貌,无论枝桠伸向何处。
最容易出错的点,莫过于对“完整信息”的理解。表格要求提供每位成员的完整姓名(包括婚前姓、曾用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当前地址(如果知道的话),以及最重要的——与你的确切关系。别小看“关系”这一栏,仅仅写“哥哥”是不够的。如果他是你同父异母的兄长,或者是你父母收养的孩子,必须清晰地注明“Half-brother (same father)” 或 “Adopted brother”。这种精确性,对移民官理清复杂的家庭结构至关重要。即使某位亲属已故,也需列出并注明“Deceased”,同时尽可能提供其去世前的最后已知信息。地址未知?如实填写“Unknown”即可,这好过留空或编造。
血缘和法律关系交织的地方,往往最易混淆。继父母和继兄弟姐妹,只要他们曾是你核心家庭的一部分(通常指在你未成年时共同生活过),就应包含在内。收养关系更是如此,无论你是收养方还是被收养方,法律上的亲属就是这张表上的亲属。若你或你的父母有多个婚姻,由此产生的所有子女(你的兄弟姐妹或你的子女),一个都不能少。那种“这个孩子没跟我姓,应该不用写吧”或者“我继父的孩子跟我没血缘,关系不大”的想法,恰恰是导致表格不完整、日后被要求补件的常见雷区。
签名环节常被草草带过,却是表格有效性的根基。主申请人必须亲笔签名(或电子签名,视提交方式而定),配偶/同居伴侣也必须单独签名。记住,这不是联合签名,而是各自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日期务必清晰、准确。想象一下,移民官看到一份信息详尽却缺少有效签名的表格,其效力将大打折扣,甚至等同于未提交。这份签名承载的是一份沉甸甸的法律责任。
我曾遇到一位申请人,因在IMM5406上遗漏了早年送养出去的亲姐姐,尽管几十年未曾联系,结果在背景调查阶段引发了连锁反应和诚信质疑。也见过因对继兄关系表述模糊(仅写了“brother”而未注明“step-brother”),导致移民官要求额外解释证明的案例。每一笔落下,都应视作在绘制一幅精确的生命图谱,容不得“大概”、“可能”这样的模糊地带。这份表格的严谨性,最终保障的是申请流程自身的顺畅和你所期待的结果。那些看似繁琐的细节,正是移民程序寻求清晰与真实的基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