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茶水間聽到同事阿偉跟人資吵架,探頭一聽,又是年假問題。阿偉氣呼呼地說:「我去年做滿一年,怎麼今年特休才七天?公司系統是不是有問題?」人資冷冰冰回:「系統按法規跑,有疑問自己查勞動部網站。」看著阿偉脹紅的臉,我突然覺得,台灣勞工的年假權益,明明白紙黑字寫在《勞動基準法》裡,怎麼總像霧裡看花?今天乾脆把這團迷霧撥開,順手教幾招實用試算技巧。
講到年假,多數人只知道「做滿一年有七天」,這只是最表層。魔鬼藏在「年資計算」裡。你以為的年資,真的是公司認定的年資嗎?舉個例:小敏去年在A公司做滿八個月離職,休息兩個月後到B公司任職。今年她在B公司滿一年時,公司只給七天特休。但按法規,她的年資應合併計算(A公司8個月 + B公司12個月 = 1年8個月),這時依法該有10天特休。公司省下的那三天,就是你被吃掉的權益。這種「年資斷點」的計算,人資不會主動告訴你。
年假試算其實有捷徑。勞動部網站有官方試算器,但實戰中我習慣用「月份累進法」心算:先把總年資換算成月數,滿6個月有3天;此後每滿1年再加7天,但別忘了「零頭月份」——未滿一年的月份,每滿1個月按比例給0.58天(7天÷12個月)。例如阿強工作年資3年5個月,算法是:前6個月拿3天 + 後續3年 x 7天 = 21天 + 5個月 x 0.58天 ≈ 2.9天(小數點無條件進位)。總特休=3+21+3=27天。看到這裡,快心算一下自己的年資是否被低估?
更隱形的陷阱是「特休未休完」。法規明定公司須折發工資,但實務上,許多雇主會耍兩招:一是拖到隔年三月底才結算(合法但對現金流不利);二是用「基本工資」而非「平均工資」換算。記住,特休未休工資的計算基準是「最近一個月正常工時工資」除以30,再乘未休天數。若你月薪五萬,公司用27,470元基本工資來算,差額就是被偷走的年假價值。
最近幫朋友處理年假糾紛,發現連人資都可能搞錯「到職日」與「週年制」差異。多數公司採「週年制」(以到職日為起算點),但勞動檢查時我見過更聰明的「曆年制」玩法:公司規定每年1月1日統一歸零特休,乍看方便,卻可能讓未滿週年的員工權益受損。例如12月到職的小王,隔年1月1日就被歸零,實際只休到幾天。這種制度必須經勞工同意才合法,下次看到公司公告別直接簽同意書。
最後分享自救三招:第一,每年年初主動向人資索取「特休天數計算明細」,白紙黑字留證據;第二,用手機拍下出勤紀錄與特休申請單,雲端備份;第三,若公司拒絕給假或短發工資,直接上勞動部「違法雇主查詢系統」檢舉,無需經過公司內部程序。年假是血汗換來的喘息機會,別讓它悄悄蒸發在薪資單的某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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